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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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行政职权通常包含着处理权和裁量权两个部分。只有处理权而无裁量权,称为羁束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只能严格按法定条文行事.没有任何裁量的自由。如果既有处理权又有裁量权,称为自由裁量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0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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