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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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最近,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省纪检监察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联席例会制度。联席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联席例会由省纪委负责召集,省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管案件工作的院厅领导参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大特区党风》 2000年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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