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行国企重大项目报告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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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将对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完全实行报告备案制度。江苏省属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是企业董事会,投不投资企业自主决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省国资委把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董事会.由企业自主决策。企业董事会作为投资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企业的投资、担保、抵押等都要集体讨论,所有投资要经过充分调研,重大投资要组织专家论证。对企业重大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并不是撒手不管,尤其是对一些影响大或争论多的项目,省国资委再组织后评估,将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给企业董事会,最后的决策还是由企业董事会进行,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9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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