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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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岁.河南省汝州市凤穴街道办事处焦洼村村民。闫彦明于2004年11月26日凌晨闯入汝州二中一学生宿舍.趁学生熟睡之际挥起屠刀,杀死八人,砍伤四人。闫彦明行凶后服毒自杀未遂,被家人送医院抢救.其母看到公安机关通告后,怀疑是其作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取证,确认闫彦明为作案人.闫彦明本人也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讯问掌握的情况,该犯罪嫌疑人因认识问题偏执,对这些学生有仇视心理,造成杀人作案事实。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基础教育(重庆)》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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