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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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和法职人员进行依法任免,是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不仅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观念,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自觉地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还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克服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保证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
作者 雷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思考与运用》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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