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定性——以对第三人责任为中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责任定性是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问题的核心,它直接涉及到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及因果关系的确定.违约责任论忽视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产品责任论的优点是它能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会计师提供的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与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具有本质差异,将会计信息作为一种"产品"欠妥当;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定性为侵权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