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3月25日颁布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这一办法将于颁布之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调查核实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内容。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和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规定,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项工作。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