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中的担保及登记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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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房预售中的担保,应定位于未来之不动产抵押。商品房预售登记、担保登记等,属于预告登记范畴,其效力在于使已登记之请求权发生对抗效力。应建立在建建筑物登记制度,为以未来之建筑物为客体的请求权的预告登记,提供附着点。为维护商品房预购人的生存利益,建筑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在预售之商品房上应不发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4年2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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