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校德育赋予人性化的含义——一则规定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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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民政厅根据国家民政部对未成年人追认烈士年龄限制问题所作答复的精神作出规定:从今年起,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再申请追认烈士,但此前已被追认烈士称号的依然有效。国家民政部对这一问题的精神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属于本人能理解并可预见相应后果的行为,因此,追认烈士的年龄范围应当包括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而不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作者 李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基础教育(重庆)》 2005年6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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