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出台《关于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规定》要求:“凡是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在一个月之内不主动向组织报告并上交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规定》还要求:承办人员办理完每一起案件后,都必须就是否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吃、报销票据、接受现金、贵重物品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如实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由所在部门每季度向院纪检组上报一次。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风》 2005年7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