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以县为主精神 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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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围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是我国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为保证“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此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转发(皖政办[2002]135号)。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和要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教育论坛》 2005年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