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费制”后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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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的8月30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意见,作出《关于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收费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全省44个贫困县仍按2002年的标准和范围实施“一费制”,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全省其他县市区“一费制”标准则按照农村、城市和不同年级分别确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教育论坛》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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