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索赔管理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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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合同索赔是非自身应承担责任、风险对自身实际造成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而向责任、风险承担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行为,索赔并非经济惩罚。合同索赔可以由业主向承包商提出,也可以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合同索赔具有双向性。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的价格。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索赔管理和技巧进行分析探讨。
出处 《建筑科技》 2017年17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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