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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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招生纪律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