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与中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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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为适应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关于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我国相应地修改了国内的法律。如今,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相关法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不够,而且与TRIPS协定的要求也有一定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经济统计》 2005年7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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