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分析与我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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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将会对行政程序立法造成根本性影响.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按一般标准可分为效率模式和权利模式,这两种目标模式都有其各自的特点.目前,我国旧有的目标模式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从实践需求的角度分析我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发展前景,权利与效率并重模式应当成为必然选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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