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颁布中小企业税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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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乌兹别克总统颁布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补充措施”的总统令,从2005年7月1日起,除对采购企业、供销企业、中介公司、根据与国家各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组织还继续实行“统一税”外,其他各类中小企业均实行“统一税赋”,即将原来需要单独缴纳的统一税、养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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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