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和安全的法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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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是金融市场及其法律制度的本性,金融自由就是金融行为自由,从法律制度上就是金融法律行为自由.安全是金融法律的基础性原则.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是一对矛盾,法律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在我国现阶段,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金融安全,只能在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放开金融自由的缰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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