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刑事法院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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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既不同于只处理国家间争端的国际法院,也不同于安理会特设的几个国际刑庭.其补充管辖原则表明,它对国内法院起着补充作用而不是优先于国内法院行使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是合作与协调的关系,但规约第16条规定安理会以通过决议的方式要求法院推迟调查和起诉这个机制存在很大的缺陷,它为政治干涉司法提供了方便之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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