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再审申请权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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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都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发动再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强调法定机关的审判监督权,忽视和不尊重当事人的再审诉权.笔者将针对这种实践对当事人的再审诉权的完善提几点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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