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2006年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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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最高人民法院12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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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律师》 2005年6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