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的会计处理案例。1、正常的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实务。例1:甲上市公司2004年度销售A产品3000件给关联企业,每件售价13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下同),当年度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A产品分别为:按每件10万元的价格出售1000件;按每件11万元的价格出售500件。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产品的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销售A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并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