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初期北京市居民委员会的建立与发展史料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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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镇居民按照居住区域组织起来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镇社区的基层组织。解放以前北平市实行的是保甲制。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同年3月,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街乡政府的初步草案,6月北平市军管会做出《关于改革街区政权组织及公安派出所的决定》。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首先在东单区的东观音寺进行了建立居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1953年6月8日,彭真同志就城市应该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问题向中央并毛主席做了报告,提出针对北京市的情况应该建立居民委员会。1954年5月7日,市政府第197次行政会议决定:在本市各区先行选择一个派出所辖区重点建立小型居民委员会,6月,北京市开始在城区全面建立居民委员会,方便了与政府之间相互沟通,解决居民群众的公共福利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