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邮电改制费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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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11月13日,湖北通城县邮电局根据通政发(1992)35号(《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和县物价局关于加快我县通信建设意见的通知》征收邮电附加费,汇款每笔0.5元,纸包每件1元,信件(快件、挂号、平信)每件0.10元。因一时没有印好收费凭证,便临时启用“邮电改制费”戳记,使用时间为1992年11月13n-1993年3月5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集邮》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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