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对从业律师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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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无权管理律师业的环境下,美国SEC利用自己的程序规则,宣称可以禁止有不当行为的律师从业,并在以此为基础提起的行政审裁中,用个案的形式确立了律师的执业准则,然后适时推动立法,取得了从业律师的监管权,并最终获得了律师执业标准的制定权。
作者 陈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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