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中的行政资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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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信息化的发展,增加了隐私权保护的新内涵,也对电子政务下行政资讯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台湾地区适应这一需要,把个人资讯纳入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并承认个人资讯自决权,对公务机关处理个人资讯做出了规范和限制,从而有助于行政资讯制度的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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