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树清贪污案看加强证据科技含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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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天津市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张树清因犯贪污罪,经群众举报,在2003年7月17日以贪污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执行逮捕。经过侦查、审查起诉阶段,2004年4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其无罪。后经过检察机关抗诉、发回重审、二审等过程,在2005年7月1日法院最终判决其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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