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现实缺陷及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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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立法的简略,致使我国民事诉讼送达方式上具有诸多现实缺陷。可以“随时随地送达”,法院专递,缩短公告送迭期限,特殊案子实行当庭或者定期宣判,增加电话、电传、手机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等送达方式予以完善。
作者 蓝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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