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近颁布并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其主要变化表现在:强化了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注重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与互补,避免重复规范;处罚设定趋于合理,更加注重处罚实效;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合理限制了警察权力;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彰显程序的公平和正义;增加了执法监督,以制约和规范警察行为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些变化,不仅更加有利于公安执法工作,也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