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无环评小水电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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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要加强小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未列入规划的小水电建设项目,以及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的小水电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规划审批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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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论坛》 2006年07B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2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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