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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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冲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06年8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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