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健全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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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已经成为全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劳动要求的残疾人获得劳动岗位,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活动。我国有六千万残疾人,约占全国人口的5%,涉及到五分之一的家庭和两亿多人口,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为2400万,其中城镇426万,农村1974万。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实现小康社会残疾人充分就业的目标,必须认真总结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新鲜经验,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劳动保障型就业新途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社会发展战略》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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