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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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学界虽然对犯罪构成的表述各异,但其共同点就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几乎是等同的概念。但是,随着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该原则不仅具有“入罪”的一面,其在“出罪”的一面更应引起学界的重视,特别是在我国这样有着重刑传统的国家。在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出罪功能之欠缺,提出自己的初步看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法学》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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