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照片宣传部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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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讯员培训期间的摄影作品有没有著作权?重庆摄影家协会两会员为此与江北区委较起了真,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近日,记者获悉,这起由一张贺年卡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开庭前,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的下属单位江北区委宣传部对使用摄影作品但没有征得作者同意、也没有署名和支付报酬做出道歉,并支付作品使用费3172元,同时承担两作者的律师费、诉讼费等2828元。作为和解条件,两作者撤回对区委的诉讼。
作者 郑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声像档案》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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