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修订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进一步惠及各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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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精河县结合农牧区合作医疗运行良好,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投入不断加大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分析测算,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精河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一是降低各级住院补偿起付标准。大幅提高住院补偿比例、最高补偿标准。二是新增计划生育方面的住院补偿。三是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院及补偿程序。四是明确了参合基金的收缴单位及时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财会》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