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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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5月18日签署第468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共27条,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该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刚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