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八荣八耻”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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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委员时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崭新阐释,也是我国传统美德的倡导与弘扬。在真善美与假恶丑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新时期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求贤》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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