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向——国家用电价杠杆遏制高能耗:电石烧碱黄磷等列入淘汰类装置逐年多付50%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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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9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获悉,发改委将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并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今后3年内,要将电石、烧碱等淘汰类企业电价逐年提高50%左右,总共从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2元;对限制类企业总共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同时将黄磷行业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化工经济技术信息》 2006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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