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允许企业向社会转嫁环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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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五”时期,我国二氧化硫减排指标没有完成,“十五”计划要求削减10%,实际上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上升,2005年排放量达到2549万吨,比2000年增加了27%。其中的原因,除了一批老火电厂没有安装脱硫设施外,新火电厂安装了脱硫设施不运行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据新华社记者在山东、江苏等地的调查,一些火电厂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安装了脱硫设施却故意闲置,耗费巨资建起来的脱硫装置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脱硫设施不运行时,企业一方居然还振振有词地说:“环境是大家的,而利益是企业的。企业怎么会为了大家的环境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听这话,似乎治理二氧化硫是企业份外的事,是企业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额外做出的牺牲,这完全是本末倒置。
作者 东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境经济》 2006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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