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工务局技士齐昌复签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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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查黄赞侯呈报修理前新世界商场楼房一案,经本局于民国廿五年三月五日填发建字第三。八。号执照在案。查该执照照章于六个月内,即于二十五年九月五日以前即届期满,本局曾通知黄某该项执照作废。嗣该商于十一月廿五日呈请为变更工程呈报单及图说业经于六月十二日呈送,请准予继续修理等情。经批示从宽准予通融展期三个月,并于原执照上注明展期至本年三月十五日止。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