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高职财务两级管理权责研究——以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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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2〕488号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指岀“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此制度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高校积极探索以校系两级管理为抓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高职院校由于其在高等教育中的特殊性,更偏重于技能教学。因此降低管理重心,实施两级管理,是高职院校尊重自身发展规律,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的必然之路。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深化“教学与舞台实践相融合,教学与创作研究相融合,教学与学生职业素质涵育相融合”的办学特色,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本文以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研究对象,对艺术高职的财务两级管理权责进行了探讨与研究。
作者 王欢
出处 《教学与研究》 2020年20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1月0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