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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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4.1.1、4.2.4、4.2.5、4.2.6、4.3.1、4.3.10、4.3.11、5.2.5、6.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房地产评估》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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