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大常委会又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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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祥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有力,措施到位,抓出成效。于2004年初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在此基础上,各方面的工作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于2007年初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二届获此殊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人大》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