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门课“推”什么?教研课“听”什么?——有感于领导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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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法第34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教育》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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