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棚户区改造153亿元工程零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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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确保省委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这一涉及民生工程的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棚户区改造的重大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全方位建立“预控”“保障”“教育”“监督”等制约机制,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防止和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人大》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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