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我省太阳能产业的意见粤经贸环资[2007]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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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一系列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发展太阳能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7年7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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