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之法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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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历经2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特别是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农民不仅获得了法定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权,还获得了包括出租、转包、人股和有限制的转让等法定的处分权利,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则进一步肯定了这些权利。然而,由于理论上的准备不足和现实国情的约束,现行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兹分述如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