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后果"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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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教育家卢梭,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教育法则,即"自然后果的惩罚".按照这个法则教育孩子,就是用孩子自己行为的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直接限制他的自由,使之从中得到不愉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从而迫使其改正过失.比如,儿童撕破了衣服,不给他换新衣服,就让他穿破的;若是打碎了房间门窗的玻璃,不给他安装新玻璃,就让他受冻等,使他们在自己过失所造成的后果中得到教训,受到教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家庭与家教》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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