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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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谐”理念在我国源远流长,千百年来,国人一直在追求社会和谐。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六个特征,与当代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紧密相联,与民政地位作用发挥关系密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民政》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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