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笙的十二律实践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周礼·春官·笙师》载:“笙师掌教吹竽、笙、埙、龠、箫、篪、笛、管,舂牍、应、雅,以教械乐。凡祭祀、飨、射,共其钟笙之乐,燕乐亦如之。”①笙师既是众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乐员的教师,也是领导众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参加祭祀、飨射、燕乐演奏的官员。笙师只有精通乐律,乐艺超人,才堪当此技术性很强的职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音乐研究》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